馬上有福!刮好禮、抽大獎

活動辦法


【活動時間】2026/1/1 (四) - 2026/2/28 (六) 23:59

有效發票日期
發票登錄期間
抽獎時間
公布時間
獎品領取期間
2026/1/1 - 2026/2/28 23:59
2026/1/1 - 2026/3/13 23:59
2026/3/18
2026/3/20
2026/1/1 - 2026/4/30 23:00

【活動獎項】

獎級獎項名額獲獎機制
頭獎iphone 17 pro 256g1名抽獎
二獎Apple Watch SE1名刮刮卡
三獎Apple AirPods 41名刮刮卡
四獎三個月會籍8名刮刮卡
五獎一個月會籍10名刮刮卡
六獎
【FITNESS FACTORY】運動機能浴巾30名刮刮卡
七獎
【FITNESS FACTORY】壺鈴鎖頭50名刮刮卡
八獎
【FITNESS FACTORY】運動毛巾100名刮刮卡
福氣獎
精選好禮乙份限量多組刮刮卡

  

※ 本次福袋為活動組合商品,部分福袋外盒可能非原商品包裝,盒面標示不一定與實際內容物相符,實際商品請以盒內為準。
※ 福袋/禮盒售出後恕不接受退貨,內容物若有瑕疵可辦理換貨。
※ 每張發票僅限領取乙張虛擬刮刮卡。若購買多個福袋,請分開開立發票(一袋一張),且不得開立統編。
※ 頭獎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由活動小組抽出並公告得獎名單。
    其餘獎項將於發票登錄且〝審核通過〞後,由系統自動派發虛擬刮刮卡,刮開可即時得知中獎結果。
※ 請妥善留存發票正本及明細,公布中獎名單後,得獎者需攜帶發票正本及明細資訊至原消費之廠館,以便核對購買資料並領取獎品。
※ 獎項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際收到的商品為主。


【活動辦法】

    1. 參加方式

活動期間購買福袋/指定禮盒並登錄發票成功,即可獲得虛擬刮刮卡立即刮取小獎。最大獎iPhone 17 Pro。

    2. 發票登錄

於活動網站登錄電子發票後,系統將自動辨識發票品項及金額。經審核符合活動條件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請注意,發票須為健身工廠商品區之消費且不得開立統編;若因折扣後金額未達門檻則無法具備資格。

※ 因系統登錄限制,每張發票僅能領取乙張虛擬刮刮卡。若購買多個福袋請務必分開開立發票(一袋一張),以確保完整領取刮刮卡之權益。若多個福袋開立於同一張發票,恕無法補發缺失之刮刮卡張數。

3. 資格審核

發票資料會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完成後系統將進行資格審核。完成登錄後請主動確認發票登錄狀態。若發票登錄未通過審核,請聯繫櫃台人員協助回報活動小組,並確保您可再次登錄發票。

  • 若顯示【通過】,代表發票通過審核,具備抽獎資格。
  • 若顯示【未通過】,請檢查發票是否符合活動資格或輸入的發票資訊是否正確。 
  • 若顯示【等待審核】,系統會自動審核。

※ 春節公告:活動期間逢春節,活動小組將暫停服務,請提前完成登錄並留意審核狀態。

4.發票登錄注意事項

  • 每張發票僅限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
  • 登錄發票時需填寫實際消費日期(請勿填寫登錄當日日期)。
  • 登錄時請確保發票是購買健身工廠商品區的產品。
  • 建議購買時領取紙本發票進行登錄,以避免雲端載具密碼填寫錯誤導致審核失敗。
  • 請於2026/3/13(含)前完成登錄並確認發票審核通過;逾期未通過者恕無法補登或協助處理,亦不得參加抽獎。


貼心提醒:得獎者請務必詳閱以下事項。

【參加資格與獎品領取】

  1. 參加資格:參加者須符合活動規範並在有效期間內完成條件才能獲得獎品。參加者不限發票登錄張數,惟乙張發票僅可登錄乙次。登錄發票成功即可獲得虛擬刮刮卡乙張。
  2. 得獎名單公告:得獎名單將於抽獎公布日公告於此活動頁。
  3. 隱私保護與得獎通知:為保護得獎者隱私僅公佈部分得獎者資訊。主辦單位將以電話通知得獎者,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以致無法聯絡,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若因領獎資格不符或自主放棄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4. 獎品領取時間: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3:00,逾期將無法再進行領取,視為自動放棄權益。
  5. 獎品領取方式:主辦單位會將獎品寄至得獎者鄰近的健身工廠廠館。得獎者需攜帶身份證件及發票正本(含明細資訊)至廠館以便核對購買資料,並填寫勞務報酬單、領收單等文件後方可領取獎品,逾期視同放棄。請務必妥善留存發票正本,若文件缺少、不完整、不正確或發票內商品與活動辦法不符將無法兌獎。
  6. 會籍兌換期限: 【獎項】健身工廠三個月會籍、【獎項】健身工廠一個月會籍 須2026年6月30日前辦理會籍兌換。會籍轉贈親友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使用完畢,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益。
  7. 實體發票要求:得獎者若有實體發票(即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其他發票),需檢附相關文件:實體發票影本(發票上須有符合活動辦法之消費明細及銷售明細)、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填寫完整並親簽之中獎收據。
  8. 無實體發票要求:若消費時直接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得獎者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將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的詳細畫面列印為紙本。得獎者無實體發票(即使用電子發票載具)須提供電子發票畫面或證明文件的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填寫完整並親簽之中獎收據。若文件缺少、不完整、不正確或發票內商品與活動辦法不符,將無法兌獎。
  9. 所得稅與扣繳規定:依所得稅扣繳辦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則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機會中獎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1元,需按規定代扣10%機會中獎稅金。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者(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金額皆需依機會中獎所得代扣20%稅金報繳。
  10. 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
  11. 獎品變更條款:獎項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際收到的商品為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況之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並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12. 活動日期變動: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有權變更抽獎日期及公告日期。
  13. 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14. 本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健身工廠所有。


【注意事項】

  1. 活動參加資格:本活動僅限僅限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參加。獎品寄送僅限全台健身工廠廠館,恕不處理海外郵寄。
  2. 本活動不限會員及員工參加。得獎者若未滿18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3. 所有兌換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審核有效可兌換之發票為限,非本活動期間或非健身工廠商品區購買本活動商品之發票或發票經塗改或偽造者均不接受或發票不完整,無法辨識購買商品、資料不齊全者,恕不辦理兌換亦不另行通知。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領取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4.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提供真實姓名、個人手機電話號碼及電子信箱,提供之資料僅供中獎聯絡使用,並作為獎品領取聯絡依據名單,所有資料均由活動執行單位保有且絕不外流。
  5. 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參加活動同時,即視同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同意書以及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正確內容,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確認後將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7.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其他活動參加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活動參加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8. 活動如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有修改活動辦法及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申訴或異議。
  9. 獎項金額之稅金均以主辦單位發送之中獎通知書上所列金額為準計算,不得以不同門市或商家購買金額或政府補助後金額計。(部分獎項購買時高於一般市價)
  10. 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為等值其他商品之權利,獎項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折抵現金。
  11.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 健身工廠保有活動調整與最終解釋之權利。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
  2.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柏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健身工廠集點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真實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個人資料蒐集僅用於辦理本活動目的使用。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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